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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计票规则是什么?
投票是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关键环节,是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础。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须记载计票人、监票人姓名。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二、哪些情况下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股份公司每年要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作为股东可以行使表决权,对决议投票。公司需要严格计票规则,公司要派两名以上股东代表参加监票工作,如同一股东重复投票,则按照最后一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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