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现在在一个律师事务所实习,师傅告诉我下个星期有一个复议再审的案子,所以我想问下对于执行复议裁定再审有什么规定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1-06 浙江温州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针对的客体是法院执行机构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执行异议的提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除当事人以外,还包括因强制执行而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第三人。依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法院可以对执行案件立案时确定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强制执行。如《民诉意见》第300条、《执行规定》第61一69条规定的对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执行规定》第80条规定的变更或追加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等等,法院执行机构可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对与被执行人存在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采取执行措施,从而对其财产等其他权利的处分造成影响,若第三人认为此行为存在违法之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异议的对象是执行行为本身,不能涉及该执行行为的依据。针对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之外的强制措施提出的异议不应属于执行异议的审查范畴。对执行行为所依据的判决及裁定有异议的,应循审判监督程序撤销相关判决和裁定;对依据的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有异议则可以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在执行阶段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的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案外人之诉与本文讨论的执行异议有严格的区分,执行机构并不享有实体审判权,如果在执行程序中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所依据的生效判决,则有“以执代审”之嫌。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当由案外人依照程序向法院另行起诉,由立案机关审查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
    (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提出,即只能在执行程序已经开始即已经立案执行且尚未结案时提出。当事人针对执行程序中的任何违法行为均可以提出异议,但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应当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5日内,这既能充分维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又能保障执行案件的顺利进行。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不再在执行程序中处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依据申请人罗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得知李某在乙公司尚有工程款未结清,执行法官于2011年11月9日向第三人乙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要求扣留、提取李某在其公司的工程款15万元,该公司接受文书后未提出异议。后经多次通知,乙公司仍不予协助执行,本院遂强制扣划乙公司银行账户15万元。乙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辩称李某的工程款已经结清,但未提供任何证据。执行裁判合议庭依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李某与乙公司《建筑工程合同书》等证据,驳回了乙公司的异议申请。尽管此异议对本案的执行结果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但组成合议庭、召开听证会等程序对执行进程产生了拖延,影响了执行效率,因此对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时间应当加以规范限制。
    (四)执行行为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造成了实质上的影响。执行法院为采取执行措施作出的法律文书,如果依法应当发出而未发出,或者不应发出而发出了,或者发出了错误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造成影响的,当事人各方均享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未对权利人行使权利造成实质影响的行为应当排除在执行异议范畴之外,如法院之间的委托执行的行为,是法院在面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情况下,为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而采取的执行行为,其本身只是涉及不同地域法院之间的协调问题,其移送的权利在委托法院,执行义务在于受托法院,因不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处分,对此行为不得提出异议。
    (五)执行异议的提出须符合法定形式,即提出异议的方式必须为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口头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告知其采用书面异议的形式,并写明事实与理由,提供主要证据,未按照规定提交申请的,不予立案。执行异议应当向执行机构提出,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异议人向立案机构申请立案,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交由执行机构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以上是对于执行复议裁定再审的回答
    全文
    12 2017-11-06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2款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提申或者指令再审时,应使用裁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方式是提审或指令再审。提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给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自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新审判。指令再审,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指示命令下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一)提审和指令再审适用的情形
    发现下级法院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上级法院是决定提审还是决定指令再审呢?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7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具体。
    按照人民法院审理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规定,从再审案件判决、裁定的不同错误形式,来确定提审的形式或指令再审的形式。如果原审裁判是二审裁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原二审法院再审。如果原审裁判是一审裁判,应指令再审而不宜提审。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如果原来是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做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刘涌涉黑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对刘涌的判决不当为由,采取了提审的方式,所作出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决定提审和指令再审的主体
    此问题现行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理论界对此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先由承办人员调卷审查,然后提出意见提交合议庭研究。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则提出提审改判或指令再审的具体意见,报经院长同意。如院长认为必要,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第二种观点认为,由合议庭审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才能提起。理由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审查,是行使审判监督权,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并必须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才能提审或指令再审。
    全文
    7 2020-12-11 10:56:06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19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问下对于执行复议裁定再审有什么规定
一键咨询
  • 湖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1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7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金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8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4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0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2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3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杭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宁波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1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1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湖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绍兴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宁波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湖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温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舟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绍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6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温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0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湖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7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6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温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6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1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0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0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温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6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绍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绍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杭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湖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衢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湖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嘉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金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绍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金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舟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衢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绍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8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杭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8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杭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2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8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湖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丽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衢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2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金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5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嘉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8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0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杭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衢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8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5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4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温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衢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0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连云港134****9247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8****793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672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书下来之后可否申请再审?
执行异议复议裁定书下来之后也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对于裁定有任何不服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执行异议是属于当事人或者是利害人对执行的行为提出的不同意见。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裁定终结执行还能再恢复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裁定终结执行的案件是不可以再立案执行的,但可以申请恢复原执行。而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该终结执行的案件重新执行的,人民法院是需要受理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后复婚再出现问题财产咋分?
离婚后复婚再出现问题财产应当按照《婚姻法》中首先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认定,然后按照一人一半的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之前的婚姻中所分配得到的财产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对再裁裁定不服怎么办?
对再裁裁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利用法律的方式来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法院会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据和事项,在审查认定后作出合法的判决和处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50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再裁裁定不服怎么办
《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