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 不得从事与其在公司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包括受雇他人或自行从事),并对其所获取的商业与技术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甲方按《广东省劳动 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
(2)乙方应提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在此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 ?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 ? 第四条 ?? 保密义务的终止 ?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与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