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般的吸毒行为不作为犯罪,但会当作违法行为给行政处罚,其具体的处罚措施是: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于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对于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数量以上(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或者吸毒者同时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时构成犯罪;再或者同时构成了其他相关的毒品犯罪时,吸毒者才可能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