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方当事人没有责任但是机动车有损失需要送修理单位修理的,在车辆修复以后可以请责任方直接来支付修理费,假如责任方没有条件来支付或者不愿意支付的,车辆使用人可以自己先予以支付,然后凭证向责任方报支。
1.交通事故中,无责方的车辆有损失需要修理的情况比较多,一般情况下,有责任心的责任方一般都会主动承担修理费用的前期支付,也经常有责任方因为各式各样的原因没有给予支付修理费的,这些包含了责任方距离车辆修理单位比较远,来来去去不方便的,也包含了部分责任方不愿意个人填付这笔费用的或者确实有困难无法填付这笔费用的,当然还有故意不愿意预先个人代为支付的情况。
2.不管怎么样的情况,只要当事人有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认定了当事人无责任的,当事人可以首先由个人先予以支付,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1)属于对方不方便支付的,当事人可以将已经支付的修理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给责任方,然后让责任方在接收相关材料时候一次性支付这个修理费;
(2)属于对方不愿意个人填付这笔费用的或者确实有困难无法填付这笔费用以及故意不愿意预先个人代为支付的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凭个人车辆的修理发票到出具事故的交警队请交警队联系对方,让对方到交警队来,然后让责任方在接收相关材料时候一次性支付这个修理费;
(3)通过交警队联系以后对方也不愿意来解决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凭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向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或者人民政府的事故调解处理机构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政府这些专门部门来协助完成这个修理费的催讨和收回。
3.提起交通事故的民事诉讼申请比较简单而且费用也比较轻,而且,相关费用都会由责任方予以承担,无责方不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4.让责任方支付修理费用时候,无责方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事故认定书,修理发票,保险公司的定损单,修理单位的修理清单四个主要原件和无责方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和机动车交强险保险单三个主要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