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依据上述规定,A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变化,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
十、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
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