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于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个税的回答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果超过时需要交税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