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要求迁户口,不合法。至今为止,尚无任何法律法规授权人社部门,可以强制要求公民迁移户口。但根据我国目前的保障体制现状,及时迁移户口,有时又是十分必要的。
一、城乡二元保障机制,要求原非农户的,考取机关事业单位后,应当转为非农户。
1、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各种社会保险、福利、工资待遇、职务级别、医疗保障等都与非农业户口挂钩,这也就是现在城乡二元体制改革的难题所在,因此一旦考取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把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2、《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1)承包期内,承包方考入公务员,变成了非农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社会保障体制全国尚未完全统一,标准也各不相同,以户籍为标志的地域特色明显。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基本是统一的,但各类保障标准、年限的规定,各地差异较大,特别是涉及地方财政自行保障的部分,一般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如果不及时迁移户口,在实际操作中,该部分就难以落实到个人,而原籍地又无法提供同类的保障,这就会造成两难的局面,因此,在现行保障体制下,有时及时转移户籍还是很有必要的。当然,本人书面声明放弃相关权利时,可以坚持不迁移户口。以上就是关于四川公务员强制转户口问题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