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到小诊所是肯定不能开病假条或者诊断证明的,最小县级以上的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2、关于病假证明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并未具体规定,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病假证明的规定执行。
3、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制度内容不予法律法规抵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经过公示。
4、从各地实践看,除紧急情况,诊所因为没有相应的制定规定,所出具的病假证明一般都不为用人单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