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房地产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房地产业,是指转让境内土地使用权和销售境内不动产的业务。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销售不动产,是指不动产产权人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土地附着物;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随同不动产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为销售不动产。
二、关于房地产企业适用税目、税率房地产企业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房地产企业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适用“转让无形资产”税目。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三、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房地产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则上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但下列情况除外:
1、纳税人发生房地产业应税行为,采用预收款(预收定金)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预收定金)的当天;
2、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共同立项建造不动产,并按一定方式分配所建不动产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分配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