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当然有些地方宅基地不紧张的话,是没有人管的、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两处宅基地是不可同时入老人名下的,能入一处,也是在应当的。当然大儿子可以跟老人商量一下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父子之间有什么不能说的,他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属于他那一部分的房产,已不算本村集体了,就没有资格拥有本集体的宅基地.老人拥有两处宅基地,当初没有分家的时候建了两处房子,应该是以大儿子或小儿子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但是《物权法》规定'地随房走',但可以等老人百年后,这是法律规定的结果,不是继承的结果,村委会有权收到老人的一处房产,但老人当初是以他大儿子的名义申请的,由于大儿子还在集体,村委会就没有权利),同时大儿子要求老人过户到自己名下,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3,因为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老人是可以儿子的名义另再申请宅基地,在法规上是允许。因此大儿子可以跟老人商量一下他的两处房产的问题,不要好处让别人占了(如果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只要有人提出异议,就会有麻烦。
2.小儿子多年前已经将户口迁出本村,但继承的房产不能改建、翻新,因此他有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