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多了5天的带薪休假。
2、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的产妇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比之前“单独二孩”、“双独二孩”增加了30天!今后生两个孩子,都是128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