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具备的形式要件包括以三个方面:
一、必须有两名以上的律师见证人在场
在这里,两名律师见证人必须从头到尾见证整个遗嘱的订立过程,如果只有一名律师见证人或者虽然有两名以上律师见证人,但是不同时点上的律师见证人不同,而导致全过程的见证人不足两人,代书遗嘱是无效的。
二、必须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代书人必须是见证人之一,如果由不符合条件的见证人代书的,代书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代书人作为遗嘱见证人之一,因此代书人也不得为上述规定的三种人之一,否则代书遗嘱无效。
对于继承人聘请的律师是否可以为代书人,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在代书遗嘱中,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要:
(1)签名;
(2)注明年、月、日。在现实中,代书遗嘱存在因为欠缺上述要求而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案件。
以上是对代书遗嘱见证人是律师有什么要求吗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