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针对不休产假感言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如果你所在地有进一步下位法的规定,根据下位法规定执行,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
你所在单位安排工作不休产假不仅是不人道的行为,而且违背法律义务性规定,你可以跟公司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