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育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一)什么时候可以办理
1.准备分娩的,在妊娠满16周之后,生育前办理(需要在产前办理,为保障您的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建议尽快办理)。
2.符合生育政策因特殊原因需施行流产、引产手术的,在术前办理。
(二)需要哪些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婚育证明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原件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证明的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一式三份
注意:《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先在居住地所在居委会进行生育报备。
(三)属于下列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现役军人家属、从军队专业、复、退人员;
2.参保时间满1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3.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调入企业并以参保人员;
4.原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或在本省其他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统筹区域内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人员。
四、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一)分娩
1、生育医疗费。办理入院手续时提交生育就医确认资料,由医院直接进行费用申报减免。
2、生育津贴。产后报销时间:生产后半年内提交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安排待遇申领。
产后报销资料:(报销审核后资料可退回)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广州分娩不需要,异地分娩需要)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准生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各地名称不一样)
6、出生证
7、医院盖章的等级证明(分娩医院)
8、出院小结
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视个人情况放弃独生子女待遇)
待遇审核时间:一般3个月左右。
(二)流产报备资料:
1、准生证(有街道办一孩报备章)
2、发票
3、药费清单
4、出院小结
5、病历
6、结婚证复印件
(三)男方陪产假资料
1、出生证
2、 独生子女光荣证
3、 准生证
4、 剖腹产需提供诊断证明
五、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标准
分娩、流产、计划生育手术各项标准如以下表。金额单位:元
温馨提示:
参保职工在本市选定医院就医,所发生费用按项目结算,表中定额标准属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的费用结算标准。
参保职工所发生的零星报销医疗费用经过审核,符合以上定额标准一览表中相应待遇标准的,支付范围费用达到定额标准按定额结算;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