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不可以拘留。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孕妇如果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是不会被行政拘留的,但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换个角度说,如果女子在怀孕期间违反治安管理法,虽依法应受拘留处罚,但因其怀孕的特殊情形,法律规定不对其执行拘留的处罚。这一规定正是立法者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所制定。孕妇一般的违法行为或者是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情况下,对孕妇并不是说会拘留的时间短于其他正常人犯罪,而是根本就不会具体的去执行拘留的决定。
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