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程序:
(一)、上厦门劳动保障局网,在网上服务栏目下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委托书》,按要求填写、签名;
(二)、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失业人员由其所属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
(三)、携带 《申领表》及按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四)、符合条件者,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
三个月之内为核实期限,若没有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
如有异议,请本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五)、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四、待遇申领时效:
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的次月20日起,到所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时效为6个月,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