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的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平均预期寿命-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乘0.4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40岁至50岁之间为6个月。 平均预期寿命、当地职工平均工资请到当地统计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