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提审次数是不定的,看案件的侦查情况,只要对案件有帮助或需要证实的,经公安局批准随时可以提审。逮捕期后检察院办案人员可以提审提审,但如果案件有新发展或其他情况,公安人员也可以提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公安机关在拘留的二十四小时内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讯问,一般发生在该环节。二十四小时后必须移交。公安局和单位不同,移交之后,办案机关提讯嫌疑人需要向出事证件、办理手续。
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是3天,特殊情况下,延长1-4日,流窜作案、多次、结伙作案可以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批捕的时间7天。公安局最多可以拘留3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