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因此,属于刑罚的一种
解析: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因此,属于刑罚的一种。
管制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作出的刑事制裁。
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行为不予以关押在一定场所内,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因此,管制刑是限制人身自由而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同时也是主刑中处罚最轻的一种。
那么,管制可以宣告缓刑么?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的不良影响。
可以看出,适用缓刑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所以被判处管制是不可以适用缓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