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全省的土地划分为4类地区,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我市没有一类、二类地区,三类地区是: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四类地区是: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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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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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