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第二次强制戒毒是多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戒毒条例》第二十七条强制戒毒的期限为2年,自作出强制戒毒决定之日起计算。被强制戒毒的人员在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场所执行强制戒毒3个月至6个月后,转至司法行政部门的强制戒毒场所继续执行强制戒毒。 执行前款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具体执行方案,但在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场所执行强制戒毒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如在公安机关的强制戒毒场所执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戒毒场所执行的,一般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