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2年(含)的普通住房出售的
免征收—营业税
购入后超过2年(含)的非普通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购入价格)×5.6%
购入不足2年的住房出售的。计算方法:出售价格×5.6%
个人所得税
自行申报
应纳税额=(合同价-购买成本-合理费用) ,按照差额20%的个税征收。目前朝阳成本价房如查不到原值的可按照合同价的全额1%征收个税;
条件:
1、自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居住五年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出售自有住房与购买价无差额的,可根据原购买房产免除征收。
土地税(国土局)
应纳税额=成交价的5%
条件:
1、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税
2、转让非普通住宅的,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税;
3、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税;
4、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税。
城市维护建设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税、营业税的税费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附加费
该税在卖方需要交纳税、营业税的情况下交纳,并按照缴纳的税、营业税的税额进行计算,若无需缴纳税、营业税的,也无需缴纳该项费用。
优惠价补足为成本价
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房产的,需要补足房产价款后,改成房屋成本价: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6%=上市可交易
成本价上市补交土地出让金
以成本价购房或转为成本价的优惠价购房,若需上市的,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当年成本价(城八区按照1560元/平米)×建面×1%=上市交易后成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收益金
1、2008年4月8号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合同价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土地收益金。
2、2008年4月8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满5年出售的,按照出售价与原购房价差额的70%缴纳土地收益金。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
房产证上写有“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字样,房屋并非经济适用房,并非是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交易的房屋。经济适用房转让时需要缴纳10%的土地出让金,而回迁房只需要缴纳3%。由此可以看出不能将回迁房视为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康居房、危改回迁房、绿化隔离地区)合同价×3%征收税费即可。
测绘费
各区规定不同,一般200元左右
买方篇
买方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印花税
成交价×0.05%(暂免征收)
契税
普通住宅
个人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即合同价×3%征收;
个人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且系90平米以下的,按1%征收,即合同价×1%;90-140平米合同价×1.5%;140平米以上均按3%征收。
非普通住宅
成交价(合同价)×3%(超过140平米或50年商业均一样)
备注说明
1、 普通住房指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的住房: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 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保障性质的住房,享受 普通住房的待遇。
2、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交易习惯,通常买卖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由一方承担交易产生的全部税费,一般都是由买方承担。(需要有补充协议约定)
北京二手房交易税费买方卖房交税清单如上,想要买卖二手房的朋友仔细看看,买卖二手房在也不用为计算税费发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