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孝感安陆教师产假规定,增加产假六十日(共五个月,如遇寒暑假,假期顺延),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晋级提资不受影响。生育计划内二孩的,不享受晚育休假待遇,产假三个月,工资照发。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寒暑假期属于我国的法定假期,所以不算在产假内.
晚婚公民(包括男教师满25周岁,女教师年满23周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正常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的除享受国
家规定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这样算来,如果女教师全部具备晚育、难产条件的,她的产假总计应该有135天,其中产前有15天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