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登记办理所需资料
1、《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2、《社保卡》/《医保卡》;
3、本人有效证件;
4、代办人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登记。登记后,按规定在选定医院进行所登记项目相关治疗,可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补充说明】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的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由原来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调整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