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部分规定
1、 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保障员工休息和促进提升内部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 加班的定义:本规定所指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在轮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额外的工作。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职级为11级或以下员工的加班管理。职级为12级或以上人员,及参与销售计提的销售业务员,一律不计加班和调休,其额外超时工作(除个别于修窑期间出现严重超时可作适当补偿外)视作应尽义务。
4、 职责
4.
1、人事部负责公司加班制度的修定完善和贯彻,加班审批的确认和考勤管理,加班工时分析和实施加班费控制,加班制度执行中的检查监督和处罚等。
4.
2、各部门和各级主管应加强劳动组织管理,统筹兼顾,科学挖潜,合理控制和审批加班。
4.
3、工会应发挥内部管理的协调作用,参与本规定的审议、建议和修订完善。
4.
4、员工应自觉遵守加班制度,并主动配合部门的加班和补休安排,提高工时效率。
5、 加班管理原则
5.
1、在加强内部管理和提升员工素质技能和效率的基础上,实施加班的有效控制。
5.
2、实行加班审批制度,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按程序申报和审批后方能生效。
5.
3、除修窑、突击抢修、救险等特殊情况外,员工每月累计加班不应超过36小时。
5.
4、劳逸结合,鼓励补休,公司实行部门计酬加班工时限额控制并作不定期调整。
5.
5、新员工于试用期内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加班。
5.
6、工伤或因病经医疗评估可复工后,应视乎其康复情况,一般1至3个月内不安排加班。
5.
7、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5.
8、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教育,对无效加班、虚报加班等现象予纠正和处罚。
6. 加班及加班工时类别
6.
1、加班类别分为:法定节日排班加班、计划加班、应急加班和修窑加班等。
6.
2、加班工时类别分为: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加班工时(简称OT1)、休息日加班工时(简称OT2)、法定节日加班工时(简称O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