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因为我们先前找工作的时候,应聘了某个公司的采购部,请问下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详情,谢谢了

帮助10人 3.4w浏览 匿名 2018-01-03 湖北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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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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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岗位、各环节的责、权及相互关系;明确采购人员的业务操作要求,从而有利于加强考核;有利于在采购部门贯彻按劳分配制度,有利于激发职工的责任感与事业心。值得提出的是,采购管理制度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采购制度本身科学性的基础上的,为此,企业采购管理制度应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  
    1、文字化[1]  
    任何制度都是以文字的形式表示出来的,采购制度也不例外。制度不是上级的口头命令或要求,口说无凭,应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大家共同的行动纲领,对任何人、任何采购活动均起规范作用。文字化的采购制度可以张贴起来,也可以打印成册,分发给每一个采购人员,要求大家领会其内容,自觉地按采购制度要求自己。[1]  
    2、可行性[1]  
    任何企业的采购制度都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内外部条件、企业发展目标、行业特点以及采购人员本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应切实可行。不同类型企业的采购制度可以有差异,即使是同一个企业在不同时期也应有不同的采购制度,我们反对照搬照抄和一成不变的采购制度,强调采购制度在实施贯彻中的切实可行性,而不是僵化的教条与清规戒律。[1]  
    3、严肃性[1]  
    采购管理制度一旦确定,采购人员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只制定制度而不加强执行与实施的监督,这样的规定、制度是毫无价值的。在实际运作中,对违反制度的采购人员应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应提倡采购制度的严肃性。[1]  
    4、协调性[1]  
    采购管理制度要注重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协调,把上下级工作、前后环节工作有机地协调与联系起来,以体现集体利益。[1]  
    5、相对稳定性[1]  
    采购制度已确定,一般地,短期内不要变动,通常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应保持稳定,便于大家执行。如果经常变动,采购人员刚刚领会了老制度,又出现了新制度,这样就会难以适应,容易造成采购工作的混乱。当然,采购制度并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内部条件的改进,采购制度也可以适当进行调整。[1]  以上为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解答
    全文
    9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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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采购管理制度是指以文字的形式对采购组织工作与采购具体活动的行为准则、业务规范等做出的具体规定。
    为了规范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多种采购管理制度,以此作为采购人员与采购部门的工作准则与行为规范,以保证采购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运行,从而圆满地完成采购任务,满足企业其他部门对采购业务的要求。
    采购管理制度居于上层建筑的范围,体现一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由企业管理层所倡导,能被广大的采购员工所认可,在实际工作中,它往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全文
    7 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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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评审管理制度规范是什么?
1、与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以其自己的名义签订采购合同,如果委托别人代签,采购部应审验其委托证明。2、公司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他任何形式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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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内容是什么?
1、确定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2、规定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基本内容3、规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4、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岗位资格要求以及对合同管理人员与合同承办人员的考核奖惩等5、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专用章的编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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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安局录指纹就完蛋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公安机关内部网络建立了丰富多样的指纹数据库、DNA数据库以及人员数据库等系统,对相关个人市民进行拍照并采集指纹和DNA等生物信息的主要目的在于完善这些数据资料库。
在此过程中,只要相关市民没有收到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那么他们的个人信息将不会被记录在案,最多只能在内务部的公安网络上查找到他们在何时何地因为什么事情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相关记录。
其次,如果在警察局接受调查时留下了笔录,拍摄了三面照片并且录入了指纹,这并不意味着会产生所谓的“案底”,也不会对未来的考试资格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通常情况下,“案底”是指某个人过去曾经实施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记录。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它通常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即指那些曾经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通常会由公安部门负责妥善保管。
因此,只要相关市民没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那么他们就不存在犯罪记录,也就不会有所谓的“案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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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活动中涉及到的著作权问题
A.招标采购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作品,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会产生许多具有著作权的作品。主要包括三种:1、文字作品。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B.著作权主体。C.著作权的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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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驾驶证酒店入住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驾驶执照并不被视为办理酒店入住所需的有效身份证明。
为了成功地进行酒店入住,您需要出示合法且有效的生物识别信息或身份证明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正是用以确认居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的重要凭证。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可供住宿的有效证件,例如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护照、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附有个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然而,这些证件中并不包含驾驶执照。
若旅客在入住酒店时发现其有效证件已丢失,导致无法顺利完成入住手续,此时他们可以前往入住宾馆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请求核实身份并开具相应的身份证明,然后便可回到旅店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登记入住的有效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海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颁发的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学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中国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对于外国旅客而言,他们的身份证件主要包括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海员证、外国人护照遗失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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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五证详解
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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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过期饮料索赔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如果商家销售过期商品,购买者有权请求该经营者偿付所购商品价值的十倍或损失额度的三倍赔偿金,但前提是赔偿金额必须超过一千元人民币,如果未达到此金额,则应视为已全额赔偿。
然而,对于食品的包装标识和使用说明中存在的不影响食品卫生与安全性,且并不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轻微缺陷,将不在法律要求的赔偿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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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屋盗窃罪温州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涉及到盗取金额达1000元人民币,便可启动立案程序展开追诉。
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同时可能被要求支付罚金。
盗窃罪,即人们常说的偷盗罪行,其核心是通过非合法手段获取他人公私财产,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重复性盗窃、进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携带武器实施盗窃以及利用扒窃手法获取公私财务的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的偷盗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
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尔进行偷盗的,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未分得任何赃物或仅分得少量赃物的,这些情况都不应该被视为盗窃罪,必要时,相关部门有权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处罚。
此外,我们还需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不应按照犯罪处理;
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当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分。
根据《解释》的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是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警方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任何赃物或只分得少量赃物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很遗憾,宅基地是不允许进行买卖交易的。
其所有权归属于集体所有,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所需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程序。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所享有,且这种权益与享受者的特定身份息息相关。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擅自取得或者以任何形式获取该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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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融资制度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1、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对并购贷款的限制缺乏灵活性。2、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后如何解决新增资部分的上市便存在障碍,为完成并购而发行股票也受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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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酒店房间进老鼠十倍赔偿合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因老鼠引发了实质性的财产损失,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便可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根据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条款,在提供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服务或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公民、公司乃至非企业组织,如果未在合理程度之内严格履行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被害人有权向上述涉及的主体主张适当的赔偿责任,而审判部门将对此给予认可与支持。
同时,宾馆、商场、银行、火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人员或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未能尽到保障公众安全的职责,从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他们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
当第三方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则由该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果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也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承担补充责任之后,这些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仍可向第三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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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财产保全应采取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申请人出于个人意愿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剔除其保全措施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撤销诉讼,并且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时,保全措施的初衷与价值完全失去原有意义,因此,人民法院必须立即停止实施诉前保全。
2.若被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当数量的可直接用于执行的财产作为保证金,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也应当予以去除。
对于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保证金,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审查其是否符合现金、实物以及来自于资信良好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等形式。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新的原因导致保全措施得以解除的情况,例如,当事人已经按照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支付义务自觉履行完毕,或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先前采取的保全措施显然存在错误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地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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