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西安产假规定是多少天暂未公布,以下是其他地方的产假,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执行的,同时仅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和奖金照常支付。
一般地区的产假是一百五十八天,期中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了国家规定的假期外,还可以增加产假60天,配偶还享受不少于15日的陪产假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最少不能超过90天,可以享受九十八天的产假,而产前可以休15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