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应获得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的劳动报酬,然而如若在任职过程中对公司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毁或者招募到新员工所需的相应费用,公司将有权利向提出补偿赔偿的请求。
值得特别说明的是,对于经济方面的补偿金额,可以从当期工资收入中分期扣除。
然而,我们也会恪守原则,确保每月从报酬中扣除的额度绝对不会超越总工资的2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