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过程中,预计将耗时约为30个自然日。
当贵纳税人被税务部门发现存在多缴纳税款情况后,税务机关有义务在发现事实之日起10日内介入处理,办理退还手续;若纳税人自觉发现存有多缴纳税款的情况,有权向税务部门提出退还申请,在此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也将自收到纳税人的退还申请之日起的第30个自然日内进行核查与办理退税手续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