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职工医保断交后的续缴费以及何时能够开始享用医保待遇的时间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每种情况的特殊性才能给出明确解答。
具体来说,如果的社保断交时间未超过三个月,那么只要在办理完相应的续费手续之后,从第二个月份开始就有资格享受到正常的医保待遇了;然而若是的社保断交时间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以上,那么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准予参保状态,并且从没有按照规定全额地按时缴纳社保的那一个月开始,就无法再享受任何的医保待遇。
接下来,如果在中断社保之后又开始决定继续为它缴费,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所在地当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的基准,将之前中断的所有款项都补齐,只有这样,并且当成功地连续缴费达到六个月以后,才重新具备了开始使用医保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补缴的那段费用也必须被纳入到连续缴费的计算中去,但是在此期间,并不享有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