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您们的生育权益,我们在此郑重告知,按规定,您将享有共计 98 天的产假天数,其中包含了产前 15 天的预备休息期;若出现难产情况,则额外增加 15 天假期;若是同时生育多个胎儿,则每多分娩出一个婴儿,即可额外获得 15 天的假期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在妊娠尚未满四个月时进行人工流产,仍可享受 15 天的产假待遇;而当怀孕周期大于四个月之后进行流产手术时,便可享受整整 42 天的长假疗养。
此外,我们也必须提醒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您参与结婚、死亡的相关事务期内,或者正当履行法律义务并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期间,上级领导部门都制定有明确制度,要求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时发放工资给您。
同样需要您知道的是,在您享受产假的这段时间里,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辞退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