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没问题,只要你想,根据咱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是有权在公司还没帮他或者她交上社会保险费用的这段期间里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的。
这个事儿,你也能在《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八条找到明文规定,就是说,当公司没有帮你按时足额交上社会保险费用的时候,你就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担心会有什么额外的责任要承担。
当然,即使是你想要解约,你还是有权要求公司帮你把之前漏掉没交的社会保险给补上,如果公司就是不给补的话,那你就可以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勇敢地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再向公司申请赔偿金。
所以,归纳起来说,如果你遇到的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你交社会保险费用,那你就有权随时提出解约。
当你开始走人的时候,别忘了按照法规办理相关的手续。
万一有需要的话,你还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甚至是打官司这种方式来解决这些可能存在的麻烦。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