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解释,在夫妻离婚之后,抚养孩子所需承担的费用通常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支付;
1、若当事人具有稳定收入,则抚育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
当负责照顾两个或以上幼子时,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一般来说,最高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育费用的计费金额需要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并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相应核算。
3、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抚育费用的比例可能会有所调整,即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