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职工医疗保险是一项专为参保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安排,其投保人及受益人必须分别严格按照政策相关要求执行,即医保不可供父母使用。
这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和限制:
首先,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医保实行实名制,只有在个人就诊过程中才能使用该医保卡,也就是说,该卡不得借予他人使用;
其次,作者参保人一旦将自己的医保卡交付予他人使用,一旦超出年度最大支付额度,那么在其未来再次患病治疗期间,将无法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再者,医保卡作为参保人员应该享受的医疗保障凭证之一,从根本上来说应该仅仅适用于该持有人,不过在涉及到购买药物时,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些药物仅限于持有人自身使用。
如果持卡人的卡面存在余额,可以在所属参保统筹区域内的医保定点医院用于支付自费部分的费用。
然而,如果在就医过程中,持有人使用的并非其本人的医保卡,那么就很可能被视为欺诈性地获取社会保险权益的不当行为,此时社保部门有权对借用人进行相应的罚金处分,同时对于出借方而言,则会终止其医保卡的报销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部分地区实行家庭医保共享策略,在此种情况下,亲友之间分享医保卡用于付款是允许的。
此外还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法律法规,参保人医疗费用当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那部分支出,都将由主管这个事务的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以及药品经营单位直接进行核算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