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作品类型并不在《著作权法》所涵盖的范围之内: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明确禁止进行出版或传播的各类艺术品。
2、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且可能对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艺术创作。
3、已被许可进入公有领域的各类艺术作品。
4、不符合《著作权法》定义的合法艺术创作。
例如,由国家机关制定并颁发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特定档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以及实时发生的新闻事件和时刻变动的历法,甚至是一些我们常见的数表、表格或者公式等数学工具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受到法律禁止出版或传播的各类作品,以及那些已经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包括通过正规管道公开披露的实时新闻报导在内,都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之中;而且,那些无法纳入《著作权法》定义范畴内的其他艺术创作亦不受该法的保护,即没有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使用,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档,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