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需向劳动管理部门进行申诉的情况,劳动管理部门将会命令该用人单位在给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给您,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将额外追加赔偿金额。
为了确保调查结果准确无误,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我们建议您前往单位所在地区的监察机构进行申告。
若您对如何书写申诉书面材料感到困难,我们也提供了口头上报权益的管道,届时,接待人员会为您详细记录下所有内容,并需要您逐字审阅确认无异后留下您的指纹信息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人社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