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物业费用的现行状况已经更新明确,即业主须依据先前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费用;若业主未能遵守此项约定而延迟支付物业费用,相关物业管理者们无权采取诸如停止供电、供水、供热及供燃气等强制措施以催促业主履行此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