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计算工作日的加班费用时,适用以下公式:
以员工月薪除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每月21天,每天工作8小时)再乘以实际加班小时数,最后乘以相应的倍数(即1.5倍);对于休息日(即周末)的加班费,我们应将员工的月工资同样除以上述标准工作时间,再乘以实际加班小时数,但此时应将倍数调整为2倍;至于法定假日(例如国庆节等全國性节假日)的加班,同样遵循以上计算方法,唯一不同之处在于,我们需要将倍数提高至3倍。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