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规,无形资产的计提折旧期限应该不少于10年之久。
对于那些作为长期投资或受让的无形资产,如果有相应的法律约束或有效的合约约定了其使用寿命的,则可根据这些明确规定或约定的周期进行分阶段折旧。
而在企业整体出售以及清算的情况下,对于外购商誉支出的部分,相关部门将为其扣除许可费用。
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十四条被定义为“投资资产”,它泛指所有由企业对外参与权益型投资及债权性投资所产生的所有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