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显示:
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额外增设了婚假20日;对于实施晚育政策的夫妇来说,在法定产假外,还将额外获得产假15日,并且,男方还可以享受到10日的护理假期。
如果在产假期间夫妇两者成功申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话,还会在此基础之上,额外增加产假30日。
在上述所有的假期中,职工都应被视为正常出勤,享有同等待遇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倘若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强制性生育保险,则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
另外,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只要年满晚婚年纪但仍未成家立业的人士,都应该与已婚人士一样,享受相同的住房待遇。
对于农民及城市其他工作者中施行晚婚晚育的情况,由各自所在地的乡镇(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表扬并予以相应奖励。
上述便是陕西婚假的最新规定:
婚假共计3天,晚婚假则多达20天总共23天。
更加详细的规定如下:
1.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性20岁,男性22岁)的限制来决定是否可以享受婚假,如符合条件,总共可以享受3天婚假;
2.若满足晚婚条件(女性23岁,男性25岁)的夫妇,能够享受晚婚假20天(即不包含3天法定婚假在内);
3.若男女双方患病无法在工作日的行程中同时工作,且往返路程较远,应考虑路程距离因素,额外给予路程假;
4.若在探亲假(特指探望父母)期间成婚,则无需另设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6.若属于再次结为夫妻的人群,只能享受法定婚假,无法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的薪资待遇:
即使为参加探亲假的人员,其薪水也应当照常发放。
法律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