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人头费在征地拆迁环节中系指依照特定人数予以分配的拆迁补偿待遇。
这类现象在农村房屋拆迁事务颇为常见。
所发放的人头费主要源于村民应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赔偿,在此基础之上,针对村民已建成之房屋,则需依照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进一步的赔偿,从而最终构成完整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人头费并无全国范围内统一之标准可言,且亦非法定补偿项目。
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时,遵循以保证被拆迁者居住条件得以改善为前提的原则,通常会采取以下三类补偿安置策略:
重新规划宅基地兴建住房、提供安置住宅以及货币补偿。
无论有无人头费设置,若欲评估自身补偿是否恰当,最为简易的方法便是在拆迁前观察自家拥有何等规模的房屋,随后对比拆迁后所得,无论是房屋赔付还是现金补偿,审视总能拥有多大房屋及相应的资金额度。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