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问及关于离婚冷静期问题时,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协议离婚过程中确实需要设置冷静期,而起诉离婚并不需要,虽然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是强制性的,然而这个冷静期仅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事件之中。
在此期间,夫妻当事人被要求暂时分居以确保他们能够充分理解并慎重思考自身的决定。
所谓离婚冷静期,正是指当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应强制性地引导双方暂时分开,从而使他们有更多时间去认真考虑自己面临的抉择,然后再作出最终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