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伤死亡赔偿问题,我们特此解释如下:
工伤死亡赔偿是种特殊待遇制度,该制度规定允许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以依照法规程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龋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大类补偿。
其中,丧葬补助金的额度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则根据职工本人工资水平的特定比例发放给那些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亲近亲属;而针对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标准,一般的数额区间为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至于张家港口岸所在地的工伤死亡赔偿具体数额,是根据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的。
所以,希望广大受害人在进行计算张家港口岸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过程中,能够正确查询掌握相关的数据信息,这样便可以更好地准确把握赔付细致准则。
法律依据: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8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