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推动房产转让过程中,首要任务即是促使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开展有关权益分配的深入协商,并在达成共识后,全体人员需齐聚公证机构,携带各自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及逝者遗体火化证明,确保顺利完成房产继承公证手续,最终获得公证文书。
接下来,房产继承人需手持继承房产公证文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向房管部门进行房产过户申请,唯有如此方可实现对该房产的对外销售行为。
在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办理相关手续的子女须明确无误地证明自身的遗产继承权。
若父母存在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情况,子女需要获取其他继承人历经深思熟虑后签署的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确认函,在此基础上方可继续操作后续流程。
倘若父母生前已订立遗嘱,子女应当严格依照遗嘱中所规定的内容实施继承计划。
紧接着,办理相关手续的子女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身作为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实。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可前往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获取;而继承人身份证明则需要依照相关规定由市公安局或区公安局办理。
在此之外,办理相关手续的子女也需要向公正处申办继承公证,获取继承公证文书。
在处理继承公证程序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经合法机关验证过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有房屋权属人所立之遗嘱(如有),同时,也应提交遗嘱原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并送审。
当子女成功取得上述各项证明之后,便可着手准备相应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明、父母的死亡证及房产证等各项资料,以此为依据,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房管交易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