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于这方面的事项,我们需明确指出,尽管无法进行复议程序,然而,当事人仍然具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经过听证会议之后,行政机关将会根据公正公平的原则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而对于这样一种行政复议决定,假如公民、法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对此表示不满,那么他们有权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