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后可以复议吗,行政复议可以听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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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后可以复议吗,行政复议可以听证吗

一、行政诉讼后可以复议吗

行政诉讼后是不能再进行复议的,不过对诉讼的结果不满意或感觉有错误的话可以提起上诉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二、行政复议可以听证

行政复议可以听证,目前我国法律并未专门规定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通常的做法是采取书面审查方式进行。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行政复议听证程序

听证书记员:

(一)核对听证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他行政复议听说参加人身份)。

(二)宣布听证纪律:

1、未经首席听证员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2、未经首席听证员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相;

3、未经首席听证员允许听证参加人不得退场;

4、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5、旁听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鼓掌、哄闹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6、关闭通信工具。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具体规定,在进行行政诉讼后是不能再进行复议的,不过对诉讼的结果不满意或感觉有错误的话可以提起上诉的,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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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多长时间,行政复议可以听证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行政复议多长时间,行政复议可以听证吗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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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想要进行行政复议的申请,想请问律师行政复议听证会央视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实施听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听证员,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员。
  本制度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前款所称“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和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委托的本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其他亲属或人员。
  前款所称“其他有关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其他与听证有关的人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
  
(二)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
  第六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审核证据,认定事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八条 经听证后,听证员对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看法有重大分歧的应当进行表决,并将不同的意见和表决结果报行政复议机构的领导决定。
  第九条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的人数应当是单数,不得少于三人。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于举行听证前,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中确定听证员,并在所确定的听证员中指定一人为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活动。
  听证员应当在听证会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制定听证提纲。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听证书记员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听证参加人送达有关通知和材料;
  
(二)就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听证参加人询问;
  
(三)决定通知证人和第三人参加听证;
  
(四)决定证人作证、听证参加人补充证据;
  
(五)决定听证延期或终止;
  
(六)就案件的有关重点、焦点问题是否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对补充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作出决定;
  
(七)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责令退出听证场所。
  第十一条 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员、书记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做好听证工作。
  第十二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二)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四)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本案及证据有关问题向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证人提问;
  
(五)行政复议听证会央视核对听证笔录。
我弟的要求行政复议,其实我都不知道什么事行政复议,就是跟他的脚步走,咨询下对行政复议听证
[律师回复] 及时、便民的原则是《行政复议法》确定的立法精神和重要原则之一。及时,即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按照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理、审理、作出决定的期限执行,延长期限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要有法律依据;便民,就是要求行政复议活动方便申请人,不因行政复议给申请人造成“诉累”。具体讲,行政复议的一切规定应尽量考虑便于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要尽量为申请人进行行政复议活动提供方便;同时,在为申请人提供便利时,也照顾到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效率,这同样符合便民原则。
  为实现及时、便民原则,《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所谓书面复议,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案件的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审理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原则上不传唤复议参加人和证人等到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可以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和有关材料;证人也可以用书面材料作证。
  行政复议作为一项行政活动,必须充分体现并且一定要符合行政效率原则,行政复议不必也不应当“司法化”,这是行政复议工作区别于行政诉讼的一个重要方面。行政复议效率原则,主要表现为:一是要求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体现出便民、及时的特点,尽可能减少行政复议申请人在人力、物力、时间上的浪费。因此,不能像一般诉讼程序那样,要求当事人花大量的时间进行庭审活动。二是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迅速、简练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活动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的,行政复议机关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上下级领导或者指导的关系,往往不需要通过复杂的审理方式求得对具体事实的认定和把握。因此,为了避免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造成诉累,体现效率原则,行政复议的审理采取书面复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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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行政复议听证申请权可以吗?
剥夺行政复议听证申请权是不可以的。在我国的行政复议的程序中,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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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听证申请书范文
1、写明申请人信息。2、正文:申请人因(案由)一案,于_年_月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3、结尾:此致(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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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你好,律师,我对于公安机关的罚款决定不服,我听朋友说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想请问下什么的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复查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社会的现代化导致行政职能日益复杂,伴随而来的是大量行政争议的产生,仅靠行政手段解决这些争议是十分困难的。世界各国一般采取行政救济和司法审查两种途径解决行政争议,这在中国被称为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法律规定,选择何时通过行政官司解决行政争议。
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请求复议机关重新审议,变更或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复议被申请人:是指与复议申请人处于相对的法律地位,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复议申请人认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而依法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
以上便是什么的行政复议的相关回答,对于行政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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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听证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怎样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听证,行政处罚听证条件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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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缴税的时候工作人员失误造成了我的损失,现在我想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复议听证用房面积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申请人名称:____食品餐厅
被申请人:____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暂扣我单位《营业许可证》30天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今年___月___日,申请人严格按照被申请人的《食品安全法》为___公司制作绿豆糕,后发生食物中毒情况。被申请人仅根据当天的检测报告便做出此行政行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批准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完全正确,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检测所用的样本过于片面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申请人制作的绿豆糕远近驰名,被大众所喜爱,并无任何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而12月2日的检测样本具有偶然性,不能以此作为裁定申请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理据。
二、所做处罚不适用
申请人只是出于自身的纰漏才造成了这样的后果,并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因而并不应该处以停业30天这样的行政决定。
综上,被申请人批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过多瑕疵,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予撤销。为此,申请人特根据《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依法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贵处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上述复议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____食品餐厅(印章)
20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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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申请行政复议,他告诉我要开听证,他很紧张,我问下行政复议是否开听证呢?谢谢回答。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保障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依法组织的听证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本制度组织并听取当事人就案件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依据以及程序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活动。
行政复议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组织实施听证。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听证员,是指行政复议机构中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组织听证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听证主持人,是指负责组织、指挥听证活动,主持听证会议的听证员。
本制度所称的当事人,是指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本制度所称的行政复议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前款所称“代理人”是指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和受当事人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委托的本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其他亲属或人员。
前款所称“其他有关人员”是指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其他与听证有关的人员。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举行听证:
(一)申请人要求听证,并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的;
(二)案情复杂、重大、疑难的;
(三)社会影响较大的;
(四)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应当举行听证的。
第六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在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后进行。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听证会的情况审核证据,认定事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七条 行政复议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八条 经听证后,听证员对行政复议案件有关问题的看法有重大分歧的应当进行表决,并将不同的意见和表决结果报行政复议机构的领导决定。
第九条 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的人数应当是单数,不得少于三人。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应当于举行听证前,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中确定听证员,并在所确定的听证员中指定一人为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活动。
听证员应当在听证会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制定听证提纲。
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听证书记员及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听证参加人送达有关通知和材料;
(二)就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向听证参加人询问;
(三)决定通知证人和第三人参加听证;
(四)决定证人作证、听证参加人补充证据;
(五)决定听证延期或终止;
(六)就案件的有关重点、焦点问题是否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对补充证据是否需要再行质证作出决定;
(七)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责令退出听证场所。
第十一条 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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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二)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四)经听证主持人同意,可以就本案及证据有关问题向被申请人、第三人和证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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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听证应当公开举行。2、行政复议听证可以依申请人申请或者由政府法制机构决定举行。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合理的,可以决定举行行政复议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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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要参加一场政府行政复议听证,我以前没参见所以对这个很不了解,微信哦爱你给我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是什么?相关听证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看了你的问题我去查了相关的相关法律来解答你说的政府行政复议听证室 ,希望解开你的疑惑,谢谢。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可以旁听。旁听人员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前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申请旁听。旁听人数由复议机构根据听证会场所的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
(一)当事人可以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等进行陈述;
(二)当事人可以查阅他方提交的材料;
(三)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无法在听证前提交证据的,经复议机构准许,可以在听证时提交;
(四)申请人可以在听证时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听证时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六)当事人可以核实听证记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作伪证或者指使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当事人提供书证、物证等应当是原件、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有困难的,经复议机构准许可以提交复制品、复印件、照片、节录本等。
第十六条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规定听证会场纪律(详见附件),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场的纪律。
对于违反纪律、扰乱听证秩序的当事人,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劝阻。对严重扰乱听证秩序的当事人,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可以通知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纪律;
(二)主持人核实当事人身份;
(三)介绍复议机构参加听证的人员并询问当事人是否要求回避;
(四)宣布听证会开始;
(五)申请人宣读行政复议申请书,明确行政复议请求,并举证;
(六)被申请人宣读行政复议答复书,并举证;
(七)第三人参加听证的,由第三人陈述自己观点,并举证;
(八)各方当事人质证;
(九)各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焦点问题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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