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我们要向您们介绍下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它对明确劳动关系和规范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意义。
在新时代经济背景之下,随着劳动力市场变得愈发重要,每一家企业都应遵守相关法规,与员工签署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建立雇佣关系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详细划分来看,劳动合同可根据其内容层面归入法定劳动合同及非法定劳动合同类别;或者从形式角度扼要分类,包括正式形式的要式劳动合同和简易形式的非要式劳动合同。
然而,有的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工合同,这样的做法无疑严重损及到广大务工人员的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
若此类事情发生,雇主必将承担相应的“违法成本”,如每月支付双倍薪酬等。
鉴于此,我们强烈建议所有商家朋友能够仔细研读并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各项规定,保护员工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