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经过仲裁程序并得到裁决之后,确实是可以进行后续的诉讼活动的,只不过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所设定的具体要求与限制。
若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定被审理法院依法予以撤销或宣布无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与这起争议有关的各方都有权利选择以诉讼的形式再次寻求公正的处理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做出且生效的仲裁裁决如无涉嫌错误、违反法律等可撤销情况的话,是无法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推翻它的,同时法院对此类申请也会保持耐心而明智地拒绝受理。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