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注册资本事宜,我们主张适中考虑最为适宜。
您或许已经发现,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具有极大的优点:
有限的责任能够巧妙地避开市场风险,使企业运行更为稳健流畅。
然而,倘若公司的注册资本过于庞大,那么公司的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可能远超出他们的经济能力,原本有限的责任便会转变为无法负担的沉重负担,此时,有限责任的优点便荡然无存。
与此同时,若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置偏小,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规模的严重低估。
自2014年3月1日起,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公司已经开始执行认缴制。
换句话说,公司注册资本仅需由全体股东自愿认缴且无需进行验资流程,同时,对于投资期限也不再加以限制,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纳期限。
举例来说,假设股东已完成认缴注册资本的过程,接下来即可按照商议约定分阶段缴纳,甚至可以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持续多年不用支付任何资金,注册资本仍将得到保留,但请注意,股东们依据认缴注册资本(即出资数额)为基础,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